为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监管,科学有序处置各种动物疫情,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35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办事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处置动物疫情,特成立新港办事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理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办事处主任担任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党政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安全办、四个管区主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各行政村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农业办公室,黄丰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监测预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办事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举报电话86198616)
(一)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办事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接到报告后,办事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办事处应迅速将疫情上报区指挥部。
(二)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病料采集。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配合区指挥部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重大动物疫病应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病料,未经省畜牧局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不准宰杀、食用、销售、转运病死畜禽,不得擅自分离毒(菌)株。
(四)疫情认定。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畜牧局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