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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热点问题回应

来源: 日期:2018-04-26 18:32

一、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哪些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

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二、进城务工人员找到用人单位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把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条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三、国家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主要规定?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9 号)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

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条款?

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

五、试用期应该有多长?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 日;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 1 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0 日;劳动合同期限 1 至 2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60 日;劳动合同期限 2 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 6 个月。 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地方法规对试用期做出更加严格限定条件的,按地方法规执行。

六、短期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后,过去意义上相对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短期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上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工作任务的期限确定。 为保护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并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八、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哪部分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发劳动者的部分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九、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   

通常情况下,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实行周、日、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每周、每天、每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十、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十一、维权不能有过激行为。

•国家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人。•国家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国家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 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臵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2016 年 12 月,富士康供应商某公司农民工因讨薪围堵综保区大门, 当场拘留 46 人;2017年 8 月南区合村并城 6 号安臵区 4 人因讨要工程款采取跳楼威胁的行为,从楼上下来后,4 人被刑事拘留 15 天。

十二、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由谁承担用人主体责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 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十三、进城务工人员找到用人单位后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应当了解用人单位是不是经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企业,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把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条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十四、遇到工伤怎么办?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 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 60 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 15 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十五、国家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有什么规定?  

根据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 号)等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 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