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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日期:2022-08-01 19:47

航空港实验区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于2022年9月5日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办公邮箱。电子文档材料须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咨询电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0371-86199899

办公邮箱:hkgqkjj@163.com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217室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

https://kjt.henan.gov.cn/2022/07-28/2514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