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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郑州市中医院名下两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3-03-16 11:13


  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港)文件(新政港处〔2022〕3号)《关于收回郑州市中医院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的决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

  公示期已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作废郑州市中医院名下两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