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涉及财权、事权和干部使用,是权力的集中点、群众的关注点,也是监督的着力点。航空港区纪检监察工委将“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列入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以“四项坚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明确决策范围。将涉及航空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综合性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对航空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需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人事任免有关事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需集体研究决策的资金使用安排,全部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切实规范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领导权力正确行使。
坚持规范决策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转;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按照会前准备、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等相关要求,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坚持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席下级党(工)委(党组)会议,近距离了解“一把手”执行党(工)委(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谈话,了解“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等问题上报处置机制,纪(工)委书记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工)委、派出机关反映。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按程序决定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执行错误的以及其他有关情形,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