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不动产登记公告

关于姜静单方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的公告

来源: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日期:2024-11-26 10:31

  兹有申请人姜静,申请按照2016年12月23日与普迪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将普迪名下位于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东侧、洵美路南侧G-C号商业型公寓110层1019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47490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因普笛去世,无法办理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现申请人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对拟登记不动产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新港大道与赠之路交叉口郑州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60890129



  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