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六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等规定。
四、政策问答
(一)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二)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在本辖区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场油库;2.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院区;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5.河南省职工文体中心(宇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12.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
适用航空港区管辖区域。
(七)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谢小刚
联系方式:0371-86198892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编辑: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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