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 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的相关规定;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六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等规定。

  四、政策问答

  (一)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二)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在本辖区内的下列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在以下5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1.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场油库;2.郑州港华石油有限公司;3.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港区院区;4.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院区;5.河南省职工文体中心(宇航路与长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12.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摔炮、擦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三无”产品;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乘坐地铁、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

  适用航空港区管辖区域。

  (七)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谢小刚

  联系方式:0371-86198892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编辑: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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