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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航空港区推出“惠企新春大礼包”

来源:科技工信局 日期:2025-02-06 09:10

  郑州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为企业整理了2025年一季度工业“开门红”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5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

  2.对2025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收入保持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2万元财政奖励,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该政策与一季度满负荷生产政策不重复奖励。

  3.对规模以上工业库内暂时停产企业,“一企一策”明确企业复产转产方案,为企业提供融资、用工等要素支持,推动企业尽快复产或转产。对恢复生产后,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

  4.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2025年1月28日至2月6日午间11时至14时调整为低谷时段,工业企业午间生产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节日连续生产,多消纳新能源电量。

  5.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氢能货车免收通行费,对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电动货车实行7折通行费优惠。

  6.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具体要求、参与方式等按《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执行。

  7.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消费者可参照《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商运[2024]34号)明确的条件要求,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待2025年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上线后,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提报申请资料。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