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压电气工厂新增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27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大厅
关于拟批复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高压电气工厂新增电子加速器辐照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doc
编辑:吴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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