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0191执恢1538号之四和《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91执恢1538号之二,将赵起超名下位于航空港区大航路46号2号楼1单元6层603号(产权证号:豫(2019)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5482号)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宋杰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0日
编辑:杨丽平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