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76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2026年03月25日 来源: 航空港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根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豫0105执8636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豫0105执8636号之二,将王萧寒名下位于航空港区相州街70号6号楼2单元6层6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760号)的房屋抵押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21)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6772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5日

编辑: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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