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2020-09-22
关于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北二街(太湖路-静安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北二街(太湖路-静安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1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领事馆北二街(太湖路-静安路)道路工程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领事馆北二街(太湖路-静安路)规划为城市南北向次干路,全长780.911米。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管廊、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及绿化灌溉工程,不包含准备纳入管廊内的市政专业管线。项目总投资903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 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20〕25号)等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巡查及养护工作,定期洒水,减轻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营运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场所;营运期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装置,产生的一般固废由市政部门妥善处置。

四、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营运期沿线环境敏感点采取限速、禁鸣等降噪措施。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