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2020-11-20
关于2020年11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2020年11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链接 |
1 | 河南禄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平方米精密网版建设项目 | 郑港环告表(2020)23号 | 2020.11.3 | 河南禄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港大道西侧王子工业园厂房A栋四楼东侧 | |
2 | 河南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郑港环表(2020)44号 | 2020.11.10 | 河南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台湾科技园14号楼1单元东南户1、2、5层 | |
3 | 郑州百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兽药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郑港环审(2020)2号 | 2020.11.12 | 郑州百瑞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东200米路北 | |
4 | 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接触式红外额温计脉搏血氧仪血压计等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郑港环告表(2020)24号 | 2020.11.16 | 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A区16栋3层 |
二、2020年11月第一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予许可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退回函链接 |
1 | 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项目 | 郑港环函(2020)6号 | 2020.11.18 | 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 新港大道西侧郑州台湾科技园A楼A1-5-501 |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