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1-12-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拟批复郑州航空港置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桐柏一中实验学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郑州航空港置廷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桐柏一中实验学校 | 梅河路以东、彼美街以北、束薪路以南、荷华街以西 | 郑州航空港置廷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尚真科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梅河路以东、彼美街以北、束薪路以南、荷华街以西,包括一所高级中学和一所九年制学校,总占地面积68812.3m2(约103.22亩),总建筑面积72808.34 m2。其中高级中学占地面积32790.45 m2(合49.19亩),总建筑面积34992.35 m2;九年制学校占地面积36021.85 m2(合54.03亩)。主要建设教学楼、报告厅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及食堂、教师周转用房、图书馆、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 | 一、废气:运营期餐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水:运营期生活污经水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航空港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净水器清净下水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固废: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