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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堂办事处
  • 公告公示
  • 2022-05-10
关于印发《冯堂办事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站所(办)、各行政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冯堂办事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冯堂办事处

      2022年5月8日

 

冯堂办事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惨痛教训,举一反三,确保辖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实验区管委会的工作安排,在辖区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彻底整治存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范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辖区所有自建房和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员工居住自建房冯堂镇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以下建筑场所列入排查整治范围:

“四无”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加层、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建筑;建设年限长、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危房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处于易发生滑坡、沉降、坍塌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积水点、基坑、排水沟、市政设施工程附近的房屋;此前未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的农村自建房屋。

三、工作任务

按照实验区管委会工作安排,5月31日之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6月30日前完成排险除危和初步整治,9月30日之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完成专项整治行动。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行政村、相关行业主管站所对各自辖区和分管领域房屋建筑开展地毯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清仓见底。对于经初步摸排需由专业机构鉴定的房屋,由专业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

(二)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根据各行政村、相关行业主管站所的摸排情况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月30日前完成。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9月底前完成加固和重建,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在排查整治同时,研究制定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违建办牵头负责制定违章建筑管理制度。城建办牵头制定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从审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专业鉴定、使用检查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其他科级以上干部任副组长,各行政村、行业分管站所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城建办。各行政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一)各行政村:承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全方位、无死角对本辖区所有房屋建筑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二)城建办:作为房屋使用安全的牵头部门,负责辖区房屋使用安全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城市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安置房小区房屋使用安全及指导过渡安置点房屋安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房和农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人防工程等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三)违建办:负责违法建设及违章建筑查处;负责分管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中心校: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环卫环保所: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商贸市场等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六)民政所:负责辖区养老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应急办:负责大型商超、加油站、宾馆酒店(不含星级、旅游住宿)规模以上餐饮企业等商贸服务业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厂房、配套办公设施等场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八)国土所:负责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九)财政所:负责做好资金使用保障工作。

(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各自领域内房屋建筑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以各行政村为主,开展全面排查;行业主管站所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各行政村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发挥协同力量。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所属辖区、行业主管领域房屋建筑隐患的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签字背书,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题报告。

(二)采取“政府工作人员+技术专家”模式

政府工作人员按照明确排查整治范围履行全面排查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要安排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一是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形;二是自建房存在明显开裂、倾斜严重等安全隐患问题的;三是建设和验收手续不全,用作经营的;四是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明确安全鉴定结论;安全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的,应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处理意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符合“成立10年以上、具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相应检测资质”等条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通过市场机制择优选择鉴定机构。对于需要加固、维修的房屋,由专业公司、监理单位出具专业方案进行修缮,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手续。

(三)迅速排险除危,彻底整治隐患

对于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要立即采取排险除危措施。一是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人员,确保人员安全。二是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采取关停措施。对未取得鉴定合格报告用于群租房屋要立即关停。三是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四)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相关主体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责任,对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及消除隐患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对房屋主体结构承担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保修责任及其他部位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对特殊困难家庭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政府要提供救助措施。对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排查整治责任的,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强化检查督导,形成整治工作闭环

应急办和城建办要发挥牵头、协调、指导、督导职能,不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作偏差,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治全清零、衔接无缝隙。形成排查整治工作闭环。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督查室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导,对在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行动不力、作风漂浮,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