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2-07-07
关于受理和拟批复河南东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先进集成电路使用的溅射靶材及腔体零部件国产化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告知承诺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现将河南东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先进集成电路使用的溅射靶材及腔体零部件国产化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公参情况说明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1

河南东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先进集成电路使用的溅射靶材及腔体零部件国产化生产扩建项目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东海路交叉口智能手机产业园B 区

12 号楼一层

河南东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东海路交叉口智能手机产业园B区12号楼,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完成后预计年产3000片靶材、3000件机械零部件,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设施依托现有,不新增环保投资。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混料及装粉、包套密封、焊接和喷砂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以及线切割、CNC加工废气、和产品擦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

(1)含尘废气

混料、装粉废气、焊接烟尘、包套密封、喷砂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起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3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有机废气

线切割、CNC加工废气和擦拭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起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32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浓度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放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在厂内调配),故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噪声。本项目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剪切机、车床、铣床、磨床等)、喷砂机和等离子切割等,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作用后,四周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套、废砂、原料包装袋、金属尘屑、袋式除尘器收尘。由相关企业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切削液包装桶、产品擦拭产生的废棉纸。其中废切削液、切削液包装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棉纸属于豁免管理类,可以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并收集。

2022年6月30日在商都网上对报告表全文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报告表承诺书链接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建设局  生态保护与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86112289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