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
- 2023-02-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现将郑州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7日。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说明 |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
1 | 郑州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项目 | 兖州路西侧、鸿泽路南侧、豫州大道东侧 | 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为388520平方米,核心零部件项目含8个厂房,主要建设新能源汽车车灯总成、车架总成、变速器总成、电源、天窗总成等汽车零部件生产线以及配套公辅设施。 | (1)废气。注塑、镀膜、热板焊接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面罩喷涂固化废气经“干式过滤+RTO”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设低氮燃烧系统,锅炉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波峰焊废气及三防漆喷涂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涂固化有机废气经“干式过滤+RTO”装置处理后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颗粒物经滤芯过滤后通过2根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设低氮燃烧系统,锅炉废气经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打胶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清洗剂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三防漆喷涂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排放;装配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纯水制备设备排水、锅炉排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采取车间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外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023年2月12日在商都网上对报告表全文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16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