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3-03-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兖州路(志洋路-鸿泽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1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公参情况说明 |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兖州路(志洋路-鸿泽路)道路工程 | 兖州路(志洋路-鸿泽路) | 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 |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兖州路(志洋路-鸿泽路),道路全长1084.878m,总投资6226.34万元,本次仅实施道路西半幅,红线宽度27m,标准横断面77m(含50m生态廊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等。 | 1、施工废气。施工期严格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加强对工地噪声管理,文明施工,现场设置屏障、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分材质分类及时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023年3月2日在商都网上对报告表全文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未见有当地公众或团体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没有提出对本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的不同看法及反对意见。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16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