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3-03-31
一、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新申请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郑州航空港兴港能源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工业一路加油站 | 91410100MA410W8R44002U | 2023-03-06至2028-03-05 |
2 | 中科威创开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223MA9H0YUP7D001V | 2023-03-29至2028-03-28 |
二、重新申请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第一款之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二)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三)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限 |
1 | 尉氏县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914102237891836673001X | 2023-03-09至2028-03-08 |
2 | 富联裕展科技(河南)有限公司 | 91410100MA3X4EGUXW001V | 2023-03-09至2028-03-08 |
三、变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排污单位与第一款规定的内容相符合时,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现将我局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变更原因 |
1 | 河南省越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100317573691E001U | 变更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场所(市政道路名称变化,非实际经营场所变化) |
2 | 河南省金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 91410223317540144Q001Q | 变更行业类别,增加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补充固废执行报告填报及台账记录保存时限要求,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等相关信息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