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 环境保护
- 2023-07-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配套游龙路(志洋路--庆瑞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受理和拟批复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报告及承诺书链接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新能源产业园配套游龙路(志洋路--庆瑞路)道路工程 | 南至志洋路、北至庆瑞路 | 郑州航空港远港置业有限公司 |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实验区南部片区,南起志洋路,北至庆瑞路,全长575.545m,规划为城市南北向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50m、两侧生态廊道25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水、交通、照明、绿化、绿化灌溉、污水、电力土建、通信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75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占总投资的2.72%。 | 一、废气。施工期认真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出入口设置冲洗装置、运输车辆采取密闭、临时堆场采取覆盖等措施,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二、废水。施工期车辆、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住宿区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于肥田。 三、噪声。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设置隔声屏障、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建筑垃圾、泥浆及时送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航空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371-60890166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西南角台湾科技园